发布于 2026-09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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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岗市人民医院 儿科
婴儿维生素D补充通常需持续至2岁,特殊情况如早产儿、冬季光照不足者需遵医嘱延长。
足月儿:出生后2周起每日补充400国际单位,持续至2岁,促进骨骼发育。
早产儿/低体重儿:出生后48小时内开始补充800国际单位,3个月后调整为400国际单位,需定期监测血25-羟维生素D水平。
特殊环境:冬季光照不足地区婴儿,建议持续补充至2岁,必要时增加剂量。
温馨提示:补充期间注意观察婴儿是否出现维生素D过量症状,如烦躁、呕吐等,需及时就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