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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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49天内(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)可考虑药物流产,但需经专业医生评估。
药物流产的适用时间为妊娠49天内,需通过超声确认宫内妊娠且孕囊直径≤2.5cm,明确排除宫外孕等禁忌情况。
年龄建议在18-40岁之间,无药物过敏史、肝肾功能正常,且无严重内外科疾病(如青光眼、哮喘)及贫血等基础疾病。
有多次流产史、带宫内节育器妊娠、生殖道感染或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者,不建议药物流产,需选择其他终止妊娠方式。
无论何种流产方式,术后均需观察出血情况,保持外阴清洁,避免性生活1个月,建议及时复查超声确认流净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