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孕后整个孕期常规检查次数约11至13次,特殊情况需增加检查频次。
孕早期(12周前)需进行1至2次检查,主要包括确认宫内妊娠、检测血HCG和孕酮水平、做B超查看胚胎发育情况,同时建立孕期保健手册。孕中期(13至28周)每4周检查一次,共4至5次,重点包括唐氏筛查或无创DNA检测、大排畸B超、妊娠期糖尿病筛查,以及常规的血压、体重、胎心监测等。
孕晚期(28至40周)检查频次增加,28至36周每2周一次,37周后每周一次,共5至6次,重点监测胎儿生长发育、胎位、羊水、胎盘情况,以及孕妇血压、血糖等,为分娩做准备。如果存在高危因素,如高龄、妊娠期并发症等,需遵医嘱增加检查次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