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3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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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性中毒的处理原则包括立即脱离毒源、清除未吸收毒物、促进已吸收毒物排出、使用特效解毒剂等。
1.立即脱离毒源
经呼吸道中毒者应转移至空气新鲜处,皮肤接触毒物时用大量清水冲洗,眼部暴露需用生理盐水持续冲洗。
2.清除未吸收毒物
口服中毒者在意识清醒且无禁忌证时可尝试催吐,6小时内可考虑洗胃,但腐蚀性毒物禁用。活性炭适用于吸附有机毒物,导泻可以遵医嘱使用硫酸镁、聚乙二醇等药物,肠梗阻患者禁用。
3.促进已吸收毒物排出
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血液灌流、血浆置换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,适用于分子量小、蛋白结合率低的毒物。
4.使用特效解毒剂
患者需要遵医嘱使用特效解毒剂,如阿托品等,可以用于有机磷中毒;纳洛酮等,可以拮抗阿片类中毒。解毒剂使用需严格把握适应症,注意剂量个体化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