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公式以Parkland公式为主,成人标准为每1%烧伤面积(Ⅱ°及Ⅲ°)每公斤体重补充1.5ml晶体液,加0.5ml胶体液,同时补充基础水分2000ml(儿童按体重调整,婴儿需增加10%)。
按烧伤面积分类
- 成人(体重60kg):Ⅱ°及Ⅲ°烧伤面积40%时,需补充晶体液2400ml、胶体液1200ml,加5%葡萄糖液2000ml,总量约5600ml,前8小时输入总量的1/2,后16小时补充剩余量。
- 儿童(2-10岁):晶体液与胶体液比例为2:1,基础水分按体重计算(每公斤200ml),例如体重20kg、烧伤面积30%的儿童,需补充晶体液900ml、胶体液450ml,加基础水分4000ml,总量5350ml。
- 婴幼儿(<2岁):晶体液与胶体液比例为1:1,基础水分按每公斤300ml计算,例如体重10kg、烧伤面积20%的婴儿,需补充晶体液300ml、胶体液300ml,加基础水分3000ml,总量3600ml。
特殊人群调整
- 老年患者:基础水分可增至3000ml,晶体液与胶体液比例调整为2:1,避免过量补液导致心功能负担,需监测中心静脉压(CVP)指导补液。
- 糖尿病患者:优先补充生理盐水或林格液,避免高渗葡萄糖,根据血糖水平调整基础液配方,维持血糖<10mmol/L。
- 大面积烧伤(>50%):可适当增加胶体液比例至1:1,同时补充碳酸氢钠纠正代谢性酸中毒,监测尿量维持在每小时0.5ml/kg以上。
补液监测要点
- 尿量:成人维持30-50ml/h,儿童1-2ml/kg/h,婴幼儿1ml/kg/h,低于标准提示血容量不足。
- 心率:成人控制在120次/分钟以内,儿童140次/分钟以内,心率过快提示血容量不足。
- 血乳酸:>2mmol/L提示组织灌注不足,需加快补液速度。
临床实践注意事项
- 补液应遵循“先快后慢、先盐后糖、先晶后胶”原则,前8小时快速输入,后16小时匀速补充。
- 烧伤后48小时内以晶体液和胶体液为主,48小时后逐步过渡至口服补液和肠内营养。
- 严禁自行调整补液速度或成分,需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,避免因补液不当引发脑水肿、肺水肿等并发症。
本内容不能作为治疗依据,如有不适请到医院进行科学治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