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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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12周前完成首次围保登记,孕13-27+6周每4周1次,孕28-36周每2周1次,孕37周及以后每周1次。
首次围保(孕早期)
孕12周前完成首次围保,需建立孕期保健手册,筛查基础疾病、传染病及胎儿发育相关风险,如甲状腺功能、血压、血常规等指标,为后续产检奠定基线数据。
中期妊娠围保(孕13-27+6周)
每4周1次产检,重点监测血压、体重曲线、宫高腹围,孕20-24周行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结构畸形,孕24-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,及时发现妊娠并发症风险。
晚期妊娠围保(孕28周后)
孕28-36周每2周1次,孕37周起每周1次,增加胎心监护、胎位检查、宫颈成熟度评估,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孕妇血压、水肿等情况,提前识别早产、子痫前期等高危因素。
特殊人群围保建议
高龄孕妇(≥35岁)需提前至孕11-13+6周行早孕期NT筛查及无创DNA检测,合并高血压、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,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增加产检频率,严格控制基础疾病指标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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