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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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产科
孕期补铁通常建议从孕中期(13-27周)开始,持续至分娩后6周内。具体分以下情况:
1. 无高危因素的孕妇:
孕13周起常规补铁至分娩后6周,每日补充元素铁60-100mg。
2. 高危孕妇(如妊娠期贫血史、多胎妊娠):
从孕12周开始补铁,持续至产后12周,需根据血红蛋白水平调整剂量。
3. 特殊人群提示:
4. 补铁方式:
优先通过红肉、动物肝脏等食物补铁,若饮食不足,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铁剂。
5. 监测与调整:
定期产检监测血红蛋白,若出现缺铁性贫血,需遵医嘱延长补铁周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