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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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产科
孕期妊娠糖尿病检查通常在妊娠24~28周进行。这一时期胎盘分泌激素增加胰岛素抵抗,筛查可及时发现血糖异常。
高危人群(如肥胖、糖尿病家族史、既往妊娠糖尿病史)建议提前至妊娠16~20周开始筛查,必要时在24周后重复检测。
正常孕妇首次筛查无异常者,需在妊娠32~34周再次评估,监测血糖变化趋势。
筛查前无需严格禁食,但需保持正常饮食,避免高糖高脂摄入,确保检测结果准确。
检查过程中若出现头晕、恶心等不适,应立即告知医护人员,必要时调整检查方案。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
产科
北京积水潭医院
妇产科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