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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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糖尿病筛查一般在妊娠24~28周进行,此时孕妇身体代谢状态相对稳定,且胎儿器官发育已较完善,能更准确反映孕期糖代谢变化。
高危因素孕妇筛查时机:有糖尿病家族史、肥胖(BMI≥28)、既往妊娠糖尿病史或不明原因反复流产的孕妇,建议在首次产检时即进行筛查,必要时24~28周再次复查。
低风险孕妇筛查时机:无高危因素的孕妇,在妊娠24~28周常规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,通过50g葡萄糖负荷试验初筛,若结果异常再行75g OGTT确诊。
特殊情况处理:若筛查前出现多饮、多尿、体重异常变化等症状,或早孕期空腹血糖≥5.1mmol/L,应提前至孕16~20周内进行筛查,避免延误诊断。
筛查注意事项:筛查前3天正常饮食,避免高糖高脂食物,试验当天需空腹8~14小时,检查过程中保持安静,结果异常者需及时就医,进一步评估血糖控制方案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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