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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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妇通常在24~28周进行糖尿病筛查。
一般人群筛查时间:无高危因素的孕妇,建议在24~28周进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,检测空腹、服糖后1小时、2小时血糖值,以诊断妊娠糖尿病(GDM)。
高危人群筛查时间:有糖尿病家族史、肥胖(BMI≥24)、既往GDM史、高血压史等高危因素者,首次筛查应提前至孕早期(12周前),若结果正常,仍需在24~28周重复筛查。
特殊情况筛查调整:若孕妇在孕期出现不明原因的多饮、多尿、体重异常变化等症状,应立即进行血糖检测,不受孕周限制。
筛查前注意事项:筛查前3天需保持正常饮食(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≥150克),避免剧烈运动,筛查前一晚10点后禁食,次日早晨空腹采血,整个过程需在3小时内完成。
筛查后管理:若筛查结果异常,需进一步行空腹血糖及糖化血红蛋白检测,确诊后应在医生指导下通过饮食控制、适度运动及必要时药物治疗,将血糖控制在安全范围,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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