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3744次浏览
孕妇糖尿病筛查通常在妊娠24~28周进行。此阶段筛查可有效识别妊娠糖尿病(GDM),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。
妊娠前已患糖尿病的孕妇:需在首次产前检查时(妊娠早期)完成筛查,以评估基础血糖状态,后续根据医生建议定期监测。
有糖尿病家族史或高危因素的孕妇:建议提前至妊娠16~20周进行首次筛查,若结果正常,仍需在24~28周重复筛查,确保及时发现异常。
既往妊娠糖尿病史的孕妇:每次妊娠均应在妊娠24~28周进行筛查,因复发风险较高,需持续监测血糖变化。
特殊情况孕妇:如肥胖(BMI≥30)、高龄(≥35岁)、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,建议在妊娠早期开始筛查,密切关注血糖波动,必要时增加监测频率。
筛查前无需严格禁食,但需遵循医生指导,避免高糖饮食,确保结果准确性。筛查过程中若出现不适,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。
















在线问专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