慢性心衰一般指慢性心力衰竭。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能否怀孕,需严格评估心功能状态。
心功能Ⅰ-Ⅱ级且病情稳定者,若左心室射血分数超过40%,无严重心律失常或肺动脉高压,经心血管科与产科联合评估后可能允许妊娠,但需在孕前优化用药方案,停用致畸药物,并定期监测心功能。心功能Ⅲ-Ⅳ级或合并重度肺动脉高压、既往围产期心肌病史者,妊娠风险极高,可能导致急性心力衰竭、恶性心律失常甚至威胁生命,若已怀孕需在孕早期终止。
所有患者孕前均需完成心脏评估,妊娠期间需严格限制钠盐摄入,避免剧烈运动,并由多学科团队全程监护,以确保母婴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