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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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确认宫内妊娠且无药物禁忌证的情况下,妊娠49天内、年龄18~40岁且无药物过敏史者可考虑药物流产。
一、适用妊娠时间范围
宫内妊娠且停经≤49天(从末次月经第1天算起),经超声检查确认孕囊直径≤2.5cm,无明显妊娠组织残留风险。
二、无药物禁忌证情况
对米非司酮、米索前列醇无过敏史,肝肾功能正常,无肾上腺疾病、青光眼、哮喘等禁忌证,无长期服用抗凝药物史。
三、特殊人群注意事项
年龄≥40岁或<18岁者不建议药流;哺乳期女性需暂停哺乳至停药后2周;有多次流产史或瘢痕子宫者需谨慎评估。
四、术前检查要求
需完成血常规、凝血功能、肝肾功能及阴道分泌物检查,排除生殖道感染及凝血功能障碍,确保无药物禁忌证。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