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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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后一般从孕6~13周+6天开始首次产检,之后按孕周规律进行:孕14~27周+6天每4周1次,孕28~36周每2周1次,孕37周后每周1次。
首次产检(孕6~13周+6天)
需确认孕周、胚胎着床位置及胎心搏动,排查宫外孕、葡萄胎等高危妊娠因素,建立孕期保健档案。
孕中期常规产检(孕14~27周+6天)
每4周1次,重点监测血压、体重、宫高腹围变化,孕20~24周需做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结构畸形,孕24~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筛查妊娠期糖尿病。
孕晚期产检(孕28~40周)
孕28~36周每2周1次,需评估胎儿生长发育、胎位及羊水量,孕37周后每周1次,重点监测胎心监护、宫颈成熟度,为分娩做准备。
特殊人群建议
高龄孕妇(≥35岁)、妊娠期高血压、妊娠期糖尿病等高危孕妇,应在医生指导下增加产检频次,必要时提前进行有创产前诊断(如羊水穿刺)。
温馨提示
产检前建议空腹,携带既往病史资料,避免剧烈运动,提前规划就诊路线,减少等待时间,确保检查顺利完成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