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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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一般每4周(28天) 做一次产检,孕28周后改为每2周一次,36周后每周一次。
1.孕早期(1~12周):首次产检在孕6~8周,确认孕周和胚胎发育情况,之后每4周一次,孕11~13周+6天需做NT检查。
2.孕中期(13~27周+6天):每4周产检一次,孕15~20周+6天做唐氏筛查,孕20~24周做系统超声排畸,孕24~28周做妊娠糖尿病筛查。
3.孕晚期(28~40周):孕28~36周每2周一次,36周后每周一次,每次监测胎心、胎位、羊水量,孕37周后需每周做胎心监护。
4.高危孕妇:如高龄(≥35岁)、有妊娠并发症(高血压、糖尿病)或不良孕产史,产检频率需遵医嘱增加,可能从孕早期开始每2周一次。
产检可及时发现母婴健康问题,特殊情况需提前与产科医生沟通调整计划,确保孕期安全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