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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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确认怀孕12周内完成,目的是建立孕期档案并排除高危因素。
首次产检(孕早期)
确认怀孕后尽早完成首次产检,基础检查包括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血型、肝肾功能、甲状腺功能等,同时进行早期超声筛查,明确孕周、胚胎着床位置及胎心搏动情况。对有高血压、糖尿病、慢性肾病等基础疾病,或有流产史的孕妇,建议提前至孕6-8周进行检查。
常规产检(孕中期)
孕13-27周每4周进行一次产检,孕20-24周需完成系统超声排畸检查,筛查胎儿结构发育异常,孕24-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,排除妊娠糖尿病。有妊娠期高血压等高危因素的孕妇,需增加产检次数,具体间隔遵医嘱。
孕晚期产检(孕28-40周)
孕28周后每2周产检一次,孕36周后每周一次。每次产检需监测血压、体重、宫高腹围、胎心监护等,孕37周后需进行超声评估胎儿成熟度、胎位及羊水量等,根据情况调整分娩计划。有前置胎盘、胎盘早剥等高危并发症的孕妇,需提前与产科医生沟通,制定个性化产检方案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