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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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前检查通常包括早期(孕6-13+6周)、中期(孕14-27+6周)和晚期(孕28周后)三个阶段。早期需做超声确认孕周、NT筛查;中期包括唐氏筛查、无创DNA或羊水穿刺、大排畸超声;晚期有定期胎心监护、胎位检查等。
早期检查:孕6-13+6周进行超声检查,明确孕周、胚胎发育情况及是否为宫内妊娠;同时完成血常规、血型、肝肾功能等基础项目筛查,排除传染性疾病。
中期检查:孕15-20周可选择唐氏筛查(血清学指标)或无创DNA检测(高风险人群适用),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;孕20-24周通过大排畸超声排查结构畸形,包括心脏、神经管等关键部位。
晚期检查:孕28周后每2周产检一次,监测血压、体重及宫高腹围,评估胎儿生长发育;孕32周后增加胎心监护,孕37周后每周一次,确保分娩前胎儿状况稳定。
特殊人群提示:高龄孕妇(≥35岁)需优先选择羊水穿刺或无创DNA;有高血压、糖尿病史者应加强血压、血糖监测;肥胖孕妇需提前告知医生,调整超声检查方案。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