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3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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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眼科
护理液过期后不建议使用。一般情况下,过期1个月内且未开封的护理液,若储存条件良好(干燥、阴凉、避光),药物成分可能仅轻微降解,可谨慎使用;但开封后即使未过期,也建议不超过3个月,因开封后易受污染。特殊人群如糖尿病患者、免疫力低下者,或敏感眼部(如干眼症、过敏体质),过期护理液可能增加眼部感染风险,需绝对避免使用。
若不慎使用过期护理液后出现眼红、疼痛、分泌物增多等症状,应立即停用并就医。建议定期检查护理液保质期,开封后标注使用期限,严格遵循“过期即弃”原则,优先选择未开封且在保质期内的护理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