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4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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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B超检查通常在孕早期(6~8周)、孕中期(18~24周)、孕晚期(32~36周) 各做1次,特殊情况需额外检查。
孕早期(6~8周):排查宫外孕、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,此时可观察到胎芽及原始心管搏动,是判断胚胎存活的关键节点。
孕中期(18~24周):进行系统排畸检查,通过超声测量胎儿各项指标,筛查先天性结构畸形,如心脏、神经管等发育异常。
孕晚期(32~36周):评估胎儿生长发育、胎位、胎盘及羊水情况,为分娩方式提供参考,部分高危孕妇需提前至30周复查。
特殊情况:有腹痛、阴道出血等症状时,需立即检查;高龄孕妇、既往流产史或孕期并发症(如妊娠糖尿病)患者,需遵医嘱增加检查次数。
检查前无需空腹或憋尿,检查时放松身体配合医生即可。检查结果需由专业医生解读,切勿自行判断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