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4-02
6893次浏览
怀孕后首次检查建议在确认怀孕后尽早进行(通常孕6-8周),后续检查频率根据孕周和健康状况调整,高危孕妇需增加检查次数。
孕早期(1-12周):首次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,之后每4周检查一次,重点监测NT值(孕11-13??周)和唐筛(孕15-20??周)。
孕中期(13-27??周):每4周检查一次,孕20-24周进行系统超声筛查畸形,孕24-28周做糖耐量试验排查妊娠糖尿病。
孕晚期(28-40周):每2周检查一次,孕32周后增加胎心监护,孕37周后每周检查,重点监测胎位、羊水和胎盘功能。
特殊情况:有高血压、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或既往不良孕产史者,需遵医嘱提前或增加检查频率,如子痫前期高危孕妇可能需从孕28周起每1-2周检查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