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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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避孕药需在无保护性行为后尽快服用,越早效果越好,通常建议在72小时内服用,部分药物可延长至120小时内。
紧急避孕药一般建议单次服用,仅在紧急情况下使用,不可作为常规避孕手段。频繁服用可能增加副作用风险,如月经紊乱、恶心、头痛等。
无保护性行为发生后,应在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,部分新型药物可在120小时内服用,但效果随时间递减。超过时限后服用,避孕成功率会显著降低。
若在服药后再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,应重新计算服药时间,且不可重复服用同一种紧急避孕药,需间隔至少12小时后再服用另一药物。
哺乳期女性、40岁以上女性、肝肾功能不全者,紧急避孕药可能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,建议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合适的避孕方式,避免自行服用。
服用紧急避孕药后可能出现月经提前或推迟,若月经推迟超过一周,应及时就医检查是否怀孕。同时,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额外避孕措施,避免重复妊娠。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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