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4-07
4347次浏览
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产科
怀孕初期(孕1-12周)及脾胃虚寒、有孕吐或妊娠糖尿病的孕妇,不建议喝冰红茶。孕中晚期(孕13周后)无特殊情况者,可适量饮用常温或微温的冰红茶,但需注意糖分和咖啡因摄入。
孕期不同阶段的饮用建议:
特殊人群注意事项:
科学依据:
替代方案推荐:
饮用安全提示: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
宫腔镜中心
宫腔镜诊治中心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
皮肤性病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