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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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产科
怀孕早期(前12周)及有流产史、前置胎盘、宫颈机能不全等高危因素者,不建议性生活;孕中期(13-27周)无高危因素可适度进行,需注意体位与力度;孕晚期(28周后)避免性生活,以防早产或感染。性生活过程中若出现腹痛、阴道出血等不适,应立即停止并就医。孕期性生活需以双方舒适度为前提,优先选择侧卧位等安全姿势,避免压迫腹部。特殊人群如高龄孕妇、妊娠期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,需经医生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性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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