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3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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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药学部
药过期三个月不能服用。药过期三个月的时间相对比较久并且会出现变质和霉变的现象,甚至药物的化学结构也发生改变,人体服用后容易引起腹痛和腹泻等胃肠道症状,同时可能会引起皮肤发红或瘙痒等过敏反应,严重的时候甚至会发生呼吸困难和休克,部分患者服用后还会出现肝肾功能损害的现象,因此禁忌服用过期的药物。平时用药的时候需严格遵循医嘱,避免私自用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