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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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6~8周首次产检,后续每4周1次至28周,28~36周每2周1次,36周后每周1次。
首次产检(6~8周):需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,排查宫外孕、葡萄胎等风险,同时建立孕期保健档案,记录基础健康指标。
常规产检(12~36周):12周进行NT筛查,15~20周唐氏综合征筛查,20~24周大排畸超声,24~28周妊娠糖尿病筛查,每次监测血压、体重、宫高腹围及胎心。
高危孕妇:有高血压、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或不良孕产史者,需提前至孕早期(5周后)开始产检,增加产检频率,具体方案遵医嘱调整。
特殊注意事项:产检前需空腹,携带既往检查报告及身份证明,记录胎动变化及异常症状(如阴道出血、剧烈腹痛),及时就诊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