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5410次浏览
刚怀孕时,建议首次检查在孕6~8周(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),后续每4周一次至孕28周,28~36周每2周一次,36周后每周一次。
孕早期(6~12周):重点排查宫内妊娠、胚胎存活及胎心搏动,同时建立孕期档案,记录基础健康信息。
孕中期(13~27+6周):需完成唐氏筛查或无创DNA检测,排查染色体异常,20~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,监测胎儿结构发育。
孕晚期(28周后):密切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胎位变化,孕37周后增加胎心监护频率,评估分娩时机与方式。
高危孕妇:如高龄、有妊娠并发症史等,应遵医嘱缩短产检间隔,增加检查项目,例如合并高血压需每周监测血压及尿蛋白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