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5-09
2268次浏览
皮炎急性期患者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、有速发型接触性反应史者、近期使用特定药物者等,不适宜做斑贴试验。
1.皮炎急性期患者
皮肤严重红肿、出现水疱或大疱时,进行斑贴试验可能加重病情,应在皮炎完全消退至少两周后再考虑。
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
由于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尚不明确,为避免潜在风险,一般建议推迟斑贴试验。
3.有速发型接触性反应史者
如接触性荨麻疹或全身严重过敏反应患者,可能因斑贴试验引发严重反应。
4.近期使用特定药物者
包括口服糖皮质激素、免疫抑制剂的患者,需停药两周以上;服用抗组胺药的患者需停药三天以上,以免药物干扰试验结果。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