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2431次浏览
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产科
孕妇在妊娠中晚期(孕28周后)可谨慎使用小太阳取暖器,但需保持安全距离(≥0.5米),避免长时间直射腹部,以防局部过热或皮肤干燥。孕早期(前12周)胎儿器官形成关键期,应优先采用其他保暖方式,如多穿衣物、使用空调等。使用时需定期检查取暖器电源线是否破损,确保无漏电风险,同时保持室内通风,避免一氧化碳中毒(使用燃气取暖器时需特别注意)。孕妇若有妊娠糖尿病、高血压等基础疾病,使用取暖器时需监测血糖、血压变化,避免因过热引发不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