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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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天数计算以末次月经第1天为起点,按每7天为1孕周,40周(280天)为预产期。
1.月经规律者:直接从末次月经首日开始计算,每7天为1孕周,孕12周前通过B超核对孕周,孕中期以后仍存在误差5天内属正常。
2.月经不规律者:优先采用早孕期(≤12周)B超测量头臀长(CRL)计算,误差小于3天,孕中晚期结合宫高腹围及胎动时间辅助推算。
3.辅助生殖技术受孕:按胚胎移植日往前推17天(鲜胚)或20天(冻胚)作为末次月经起始点,移植后每2周复查B超核对孕周。
4.特殊情况提示:多胎妊娠每增加1个胎儿,预产期可提前1周;既往月经周期异常(如35天/周期)者,B超孕周与月经计算差异超过5天时以B超为准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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