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5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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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49天(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)内可以考虑药物流产,但需先通过超声确认宫内妊娠且无药物禁忌证。
药物流产需严格在医疗机构进行,服药前需完成血常规、凝血功能及超声检查,排除药物过敏、肝肾功能不全、青光眼、哮喘等禁忌情况。
药物流产的关键药物为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,需在医生指导下按规范流程服用,服药后需观察孕囊排出情况及出血状态,必要时进行清宫术。
特殊人群如哺乳期女性、瘢痕子宫者需提前告知医生,哺乳期女性服药后应暂停哺乳24-48小时;有多次流产史或长期服用抗凝药物者需谨慎评估风险。
术后需注意休息,保持外阴清洁,避免性生活及盆浴1个月,若出血超过2周或腹痛剧烈需及时就医复查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