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高血压疾病分为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、妊娠期高血压、子痫前期和子痫四类。
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:孕前或孕20周前出现高血压,持续至产后12周后。需监测血压及蛋白尿,预防子痫前期。
妊娠期高血压:孕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,无蛋白尿,产后12周恢复正常。需定期产检,控制体重增长。
子痫前期: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或器官功能损害,如血小板减少、肝肾功能异常等。需住院治疗,适时终止妊娠。
子痫: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抽搐,需紧急处理,控制抽搐后终止妊娠。有复发风险,需长期随访。
特殊人群:高龄孕妇、肥胖、有高血压家族史者风险高,应加强血压监测。治疗优先非药物干预,必要时遵医嘱用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