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确认怀孕后尽早进行(通常孕6-8周),后续按医生指导定期产检,一般孕早期(12周前)、孕中期(13-27周)每4周1次,孕晚期(28周后)每2周1次,高危孕妇需增加次数。
孕早期(6-12周):明确孕周,排查宫外孕、葡萄胎,监测胚胎发育,建立孕期档案。
孕中期(13-27周):进行唐氏筛查或无创DNA检测,大排畸超声,评估孕妇健康状况,指导营养与运动。
孕晚期(28-40周):每周胎心监护,监测胎儿生长发育,评估胎位与骨盆条件,了解分娩准备情况。
特殊人群:高龄孕妇(≥35岁)、有慢性病或不良孕产史者,建议提前咨询产科医生,增加产检频次并加强高危因素监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