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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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49天内(从末次月经第1天算起)可考虑药物流产,需先经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排除禁忌证。
妊娠49天内(≤49天),经B超确认宫内妊娠、胎囊直径≤2.5cm,无药物过敏史、肝肾功能正常者可考虑药物流产。
有药物过敏史、肝肾功能不全、带宫内节育器妊娠、青光眼、哮喘等禁用药物流产,需选择人工流产。
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,严格遵循医嘱,观察阴道出血及孕囊排出情况,出血超过2周需及时就医。
年龄>35岁、多次流产史、瘢痕子宫者,药物流产风险较高,建议优先选择人工流产,具体需由医生评估。
注意休息,保持外阴清洁,避免性生活1个月,遵医嘱复查B超确认流产完全,必要时需药物或手术干预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