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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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~8周进行,后续常规产检按孕11~13周+6天、孕15~20周+6天、孕21~24周、孕25~28周、孕29~32周、孕33~36周、孕37~41周的时间节点安排。
孕早期(6~13周+6天):需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,排查宫外孕、葡萄胎等风险,同时建立孕期档案,记录基础健康信息。
孕中期(14~27周+6天):重点筛查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异常,通过超声和血清学检查评估胎儿结构发育,监测孕妇血压、血糖变化,预防妊娠期高血压和糖尿病。
孕晚期(28周~分娩):每2周产检一次,孕36周后每周检查,评估胎儿成熟度、胎位及产道情况,监测胎心、胎动,为分娩做准备。
特殊人群提示:高龄孕妇(≥35岁)需增加无创DNA或羊水穿刺等产前诊断项目;有高血压、糖尿病史者需加强血压、血糖监测;多胎妊娠需提前沟通产检频率调整方案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