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5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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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检建议在备孕后确认怀孕时(约孕6-8周)首次检查,后续按医生建议定期进行,高危人群需提前至孕前3个月开始。
孕前检查:
计划怀孕的夫妻建议孕前3-6个月完成检查,排查遗传病、传染病及基础疾病,如甲状腺功能、TORCH感染等,确保身体处于最佳备孕状态。
孕早期检查:
孕6-8周首次产检,通过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搏动,同时进行血常规、孕酮等基础指标检测,排除宫外孕等风险,建立孕期档案。
孕中期检查:
孕11-13周+6天做NT筛查,孕15-20周+6天行唐氏综合征筛查,孕20-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,评估胎儿发育及结构异常风险。
孕晚期检查:
孕28周后每2周一次,36周后每周一次,监测血压、体重、胎心及胎位,孕37周后每周进行胎心监护,提前准备分娩。
特殊人群提示:
高龄孕妇(≥35岁)、有流产史或慢性疾病者,需提前与医生沟通调整检查计划,增加超声或无创DNA检测等项目,密切关注胎儿健康状况。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