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7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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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房颤动电复律治疗的选择需结合发作时长、症状及血流动力学状态。急性房颤(<48小时)、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药物无效时优先电复律;慢性房颤(>48小时)需先抗凝后复律。
急性房颤电复律
持续房颤48小时内,若出现低血压、休克或急性心衰,应立即同步电复律,初始功率100-200J。药物无效或症状显著的阵发性房颤也可考虑。
慢性房颤电复律
超过48小时的房颤,需先抗凝治疗(INR 2.0-3.0)3周,经食道超声确认无血栓后复律。合并心衰或电解质紊乱者需先纠正。
特殊人群注意事项
老年患者需评估肾功能,避免药物蓄积;妊娠期房颤优先药物控制,电复律需多学科协作;儿童房颤罕见,仅在严重心律失常时考虑低能量电复律。
术后维持治疗
复律后需口服抗心律失常药物(如胺碘酮、β受体阻滞剂)维持窦性心律,定期监测QT间期,防止尖端扭转型室速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