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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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妇产科
怀孕49天内(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)可考虑药物流产,但需先经B超确认宫内妊娠及孕囊大小,排除药物禁忌证。年龄<18岁或>35岁、有肝肾功能不全、药物过敏史、带宫内节育器妊娠等情况,需由医生评估是否适合药流。药物流产需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,全程监测出血及腹痛情况,避免自行用药。若服药后出血量大或超过两周未净,应及时就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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