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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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49天内(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)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药物流产药。药物流产需在确认宫内妊娠后进行,且需排除药物禁忌证。
药物流产适用于无药物过敏史、无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健康女性,年龄通常建议在18~40岁之间。有哮喘、癫痫等病史者需提前告知医生。
药物流产前需进行超声检查,确认孕囊大小及位置,排除宫外孕。同时需完成血常规、凝血功能等基础检查,确保身体状况适合药物流产。
药物流产过程中可能出现阴道出血、腹痛等不适,需在具备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观察。若出血量大或持续超过两周,应及时就医。
特殊人群如哺乳期女性、有多次流产史者,需在医生评估后决定是否适用药物流产,避免对身体造成额外伤害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