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8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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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儿烧伤补液计算需结合烧伤面积、深度及年龄。烧伤后第1个24小时,Ⅱ°~Ⅲ°烧伤面积每1%、体重每1kg补充胶体液0.5ml、电解质液1ml,另加基础水分5%葡萄糖液2000ml(婴幼儿可适当增加)。第2个24小时,胶体和电解质液减半,基础水分量不变。
烧伤面积计算:采用中国新九分法,将小儿体表面积分为头颈部9%+躯干27%+双上肢18%+双下肢46%+会阴部1%,不同年龄头颈部比例不同(1岁内约占19%)。
补液速度与监测:伤后前8小时补充总量的1/2,后16小时补充剩余1/2。需密切监测尿量(婴幼儿每小时≥1ml/kg,学龄前儿童≥0.5ml/kg)、心率、血压等,根据指标调整补液量。
特殊情况处理:合并吸入性损伤时,需适当增加电解质液比例;大面积烧伤(>50%体表面积)需考虑早期切开减张,避免组织水肿加重循环负担。
注意事项:补液过程中需观察患儿有无腹胀、呕吐等症状,避免过量补液导致心力衰竭。婴幼儿血管细,穿刺时应选择粗针头,确保液体快速输入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