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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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内分泌科
孕妇甲状腺检查通常在孕早期(8~10周)进行,此时甲状腺功能对胎儿神经系统发育至关重要。
高危人群:有甲状腺疾病史、自身免疫疾病史或家族史的孕妇,建议首次产检时就筛查甲状腺功能(TSH、游离T4),孕24~28周复查。
普通人群:无高危因素的孕妇,一般在孕12周前完成首次甲状腺功能检查,若结果异常再遵医嘱复查。
特殊注意:若此前未检查甲状腺抗体(如TPOAb),建议在孕早期补充筛查,抗体阳性者需加强监测以降低流产及早产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