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孕从第6周(确认妊娠后)开始需规律产检,孕早期(12周前)每4周1次,孕中期(13~27周)每4周1次,孕晚期(28周后)每2周1次,36周后每周1次。
孕早期(6~12周):首次产检确认孕周、胚胎着床位置及胎心,排查宫外孕等风险,同时建立孕期档案。
孕中期(13~27周):需完成NT检查(11~13周)、唐筛/无创DNA(15~20周)及大排畸(20~24周),监测胎儿发育及孕妇健康指标。
孕晚期(28周后):重点监测血压、血糖及胎位,36周后需每周评估宫颈成熟度及胎儿情况,为分娩做准备。
特殊人群提示:高龄孕妇(≥35岁)需增加产检频率,合并高血压、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应遵医嘱提前干预,确保母婴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