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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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诊或筛查:首次发现乙肝标志物异常(如表面抗原阳性),建议先到感染科或肝病专科,完善肝功能、乙肝病毒DNA定量、肝脏超声等检查,明确病情分期。
定期复查:已确诊乙肝且病情稳定者,每3~6个月复查肝功能、乙肝病毒DNA、甲胎蛋白及肝脏超声,监测病情变化,可继续在感染科或肝病专科随访。
特殊情况:乙肝合并肝硬化、肝癌或肝功能失代偿时,需转诊至肝病专科或消化内科,接受更专业的综合治疗。
母婴传播预防: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,出生后需在24小时内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和首剂乙肝疫苗,后续按计划完成疫苗接种,可在儿童保健科或儿科完成。
治疗相关:抗病毒治疗药物需由专科医生开具,如核苷(酸)类似物或干扰素类,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病毒载量、肝功能及不良反应,严格遵医嘱用药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