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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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49天内、确认宫内妊娠且无药物禁忌的孕妇可考虑药物流产,需在专业医疗机构进行。
一、适用情况
妊娠49天内(从末次月经第1天算起),超声确认宫内孕囊,无明显药物禁忌。
二、禁忌人群
对米非司酮、米索前列醇过敏或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。
带宫内节育器妊娠、宫外孕(异位妊娠)、葡萄胎等异常妊娠。
有多次流产史、子宫畸形或长期服用抗凝药物者。
三、注意事项
药物流产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,不可自行用药。
服药后可能出现腹痛、阴道出血,需观察孕囊排出情况及出血总量。
流产后需复查超声,确认子宫恢复良好,避免残留。
四、特殊人群提示
年龄<18岁或>35岁者需更严格评估身体状况,高龄孕妇风险相对较高。
哺乳期女性需提前告知医生,避免药物通过乳汁影响婴儿。
既往有流产史或盆腔炎病史者,需排查感染风险,必要时预防性用药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