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6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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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人做糖耐量标准为:空腹血糖3.9~6.1mmol/L,服糖后30分钟~1小时血糖峰值≤10.0mmol/L,2小时血糖≤7.8mmol/L,3小时血糖恢复空腹水平,全程无低血糖发生。
特殊人群注意事项:
老年人:建议延长监测时间至4小时,避免低血糖风险。
妊娠期女性:诊断标准更严格,需结合糖化血红蛋白综合判断。
糖尿病高危人群(如肥胖、家族史者):建议提前30分钟开始监测,增加餐后2小时血糖权重。
临床意义:
空腹血糖受损(6.1~7.0mmol/L)或糖耐量减低(2小时7.8~11.1mmol/L)需进一步干预。
诊断糖尿病标准为空腹≥7.0mmol/L或2小时≥11.1mmol/L,需重复检测确认。
生活方式干预:
控制精制糖摄入,增加膳食纤维(如全谷物、蔬菜)。
每周≥15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,避免久坐。
定期监测血糖,每年至少1次体检。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