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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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12周前完成首次产检,后续每4周1次至28周,28~36周每2周1次,36周后每周1次。
首次产检(孕12周内):需确认孕周、胚胎发育情况,排查宫外孕、甲状腺功能异常等高危因素,建立孕期档案。
常规产检(孕13~27+6周):每4周1次,包括血压、体重、宫高腹围监测,孕15~20周唐氏筛查,孕20~24周大排畸超声,孕24~28周糖耐量试验。
孕28~35+6周:每2周1次,重点监测胎儿生长发育、胎位变化,孕30~32周复查超声,评估羊水、胎盘情况。
孕36周及以后:每周1次,监测胎心监护、宫颈成熟度,孕37周后评估分娩时机,合并并发症者需遵医嘱增加产检频率。
特殊人群提示:高龄孕妇(≥35岁)、多胎妊娠、妊娠期高血压/糖尿病患者,需提前与医生沟通产检计划,增加超声、无创DNA或羊水穿刺等检查项目。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