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8-04
3805次浏览
一般建议首次B超在孕6~8周进行,此时可确认宫内妊娠、胚胎发育情况及胎心搏动。特殊情况如腹痛出血需提前检查。
1.首次常规B超(孕6~8周)
经阴道B超可提前至孕5周,经腹部B超通常在孕6周后。此阶段能明确孕囊位置,排除宫外孕,观察胎芽及原始心管搏动,确认胚胎存活。
2.孕11~13+6周(NT检查)
测量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,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。需空腹憋尿,检查前1小时饮水500ml,使膀胱适度充盈。
3.孕20~24周(大排畸B超)
系统检查胎儿结构,排查畸形(如心脏、神经管等)。无需空腹,可安排在上午,避免胎儿睡眠影响观察。
4.特殊情况提前检查
如出现腹痛、阴道出血、既往流产史,或月经不规律者,医生可能根据HCG值提前至孕4~5周检查,以排除宫外孕或评估胚胎发育。
温馨提示:B超检查无辐射风险,孕期合理检查利大于弊。检查前无需过度紧张,遵循医嘱即可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