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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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产科
怀孕后第一次B超通常在孕6~8周进行,此时可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。
正常妊娠首次B超:孕6~8周进行,经阴道超声可提前观察到胎芽及原始心管搏动,经腹部超声需稍晚至膀胱充盈后检查。
高危妊娠首次B超:有流产史、腹痛出血等症状者,可提前至孕4~5周,排查宫外孕及胚胎着床情况。
月经不规律者:需根据末次月经推算孕周,或通过血HCG结合超声确定孕周,避免因周期紊乱导致检查时间误判。
特殊人群注意事项:高龄孕妇(≥35岁)、多胎妊娠者,首次B超可适当提前至孕5~6周,以早期监测胚胎发育及排除异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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