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7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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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孕期建议做3-4次B超,分别在早孕期、中孕期和晚孕期,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。
1.早孕期B超(孕6-8周)
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,排除宫外孕等异常,此时可看到胎芽和原始心管搏动。
2.中孕期B超(孕11-14周、孕20-24周)
孕11-14周做NT检查,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;孕20-24周做系统筛查,排查结构畸形。
3.晚孕期B超(孕28-32周、孕37-40周)
孕28-32周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胎位;孕37-40周评估胎盘、羊水及胎位,为分娩做准备。
4.特殊情况增加B超次数
如高龄孕妇、有妊娠并发症(如妊娠期高血压)、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动异常时,需遵医嘱增加检查次数。
B超检查安全无辐射,对母婴无不良影响,建议按医生指导定期检查,确保孕期健康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