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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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力一栏填写需记录「裸眼视力」「矫正视力」及「双眼视力差异」,关键时间范围为「就诊时」或「体检时」,重要结论是填写需准确反映当前视力状态及矫正情况。
1.裸眼视力:指不戴任何矫正工具时的视力,需记录「右眼/左眼」,用「小数视力」或「对数视力」表示,如「1.0」或「5.0」,反映眼部自然屈光状态。
2.矫正视力: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后的视力,同样记录「右眼/左眼」,需注明「近视/远视/散光」度数,如「-3.00D」,反映矫正后最佳视力。
3.双眼视力差异:若双眼视力差距≥2行(如右眼1.0、左眼0.6),需记录并提示「可能存在弱视或眼部疾病风险」,建议进一步检查。
4.特殊人群:儿童需区分「屈光发育阶段」(如3岁约0.5-0.6),老年人需考虑「老花眼」「白内障」等影响,记录时注明「年龄相关视力变化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