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 2026-07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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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第12周前需完成首次产检,后续按医生建议定期检查。
首次产检(孕12周前)
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,排查高危因素,建立孕期档案。需空腹抽血查血常规、肝肾功能等,做NT超声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。
孕中期产检(13~27周)
每4周1次,孕20~24周做大排畸超声,筛查胎儿结构畸形;孕24~28周进行糖耐量试验,排查妊娠糖尿病。
孕晚期产检(28~40周)
每2周1次,孕32周后每周1次。监测胎心胎动、胎位及羊水情况,孕37周后需评估分娩条件,制定分娩计划。
特殊人群注意事项
高龄孕妇(≥35岁)需增加产检频率,建议孕11~13周+6天做无创DNA或羊水穿刺;有高血压、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,需提前与产科医生沟通,调整产检方案。



















